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物业税或将剑指2008房产整顿
2008-09-22 10:41:32  作者:admin  来源:香港环球经济电讯社  浏览次数:0  网友评论0  文字大小:【】【】【】 评分等级:0

税收政策将是2008年楼市调控不可或缺的手段。建设部部长汪光焘在日前召开的全国住房工作会议上透露,要实现“引导住房消费需求”目标,必须“合理增加房产的持有成本”。
这一表态被市场人士视为物业税试点即将推进的信号。此前,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肖捷一句“2008年将研究推进以房地产税制为重点的财产税改革”,无疑在楼市冷暖微妙关口,激起千层浪。
  据记者了解,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共涉及契税、印花税等12个税种,综合税负是一般行业的30%,但实际交纳的仅在10%上下。不过,房地产除了税,更多要负担的却是名目繁多的费,征地补偿费、搬迁安置费、土地出让金等,比例大多高于房价的30%,相当于经营成本及费用的七成以上。
  实际上,物业税是财产税的一种,针对房地产持有者征收,通俗说来就是养房子要缴税。在房地产领域,物业税的作用是增加房产保有环节成本、抑制投资和投机性需求。作为物业税的前身,上海、深圳几乎同时宣称开征城镇土地使用税。国家税务总局此前也已批准包括北京在内的10个省市进行物业税“空转”模拟运行。
  虽然没有实际征税,但一切步骤和真实收税流程相同,由财政部门、房产部门以及土地管理部门共同参与,统计物业数量,并进行评估和税收统计。不过,建设部已多次与财政部、国税总局沟通,寻求能够加速推进物业税“空转变实转”的进度,不过,受制于诸多技术原因的制约,这项工作目前并无突破性进展。但是,迄今为止,物业税是否将开征,官方并没公开表过态。物业税征收只是传闻不断,并一直受到各方的关注。
“2008年将正式试点开征物业税。”物业税政策制定参与者、北大不动产研究中心主任冯长春曾公开称,目前,财政部门已经在对如何评估不动产、物业税税基和税率等问题进行研究。
“开征物业税,有利于减少市场上大量存在的闲置房,也有利于减少投资性需求。”中央财经大学的谭云明博士对记者说,开征物业税,是对现行房地产税进行改革,但不是重复征税。也不会由此增加税负,而是将现行的房产税、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城市房地产税合并,统一成物业税。他建议,物业税应加快从当前的“空转”试点进入“实转”,征税时要考虑区分营业性和非营业性房产。


本文引用地址:http://www.hrzh.com/article/2008/0922/article_399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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